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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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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强化正风肃纪确保国庆、中秋廉洁过节的通知

2017年09月29日 10:00  (点击次数:

全体教师:

国庆、中秋双节即将来临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要求,坚决抵制“四风”反弹,坚持节俭文明过节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、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,现就我院加强国庆、中秋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宣传教育,切实增强廉洁意识

国庆、中秋双节将至,我院全体教师要自觉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,结合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加强研究部署,强化教育管理,通过召开专题会议、发送廉政短信等途径,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发信号、打招呼、提要求,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,自觉守纪律,讲规矩,不触“红线”、不踩“底线”,倡导营造良好家风,清廉、节俭过节。

二、做到令行禁止,坚决抵制节日不正之风

(一)全校教师要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格执行“六个禁止”:

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;严禁以汇报工作、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;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;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、消费高档酒水;严禁滥发津贴、补贴和奖金等;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、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。

(二)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带头抵制不良风气,严格遵守“九个禁止”:

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(包括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等);严禁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;严禁接受基层单位、服务对象的公款宴请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;严禁出入私人会所、隐蔽场所违规吃喝;严禁在培训机构搞奢靡享乐;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;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、租用车辆;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机构和服务对象;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。

三、强化监督执纪,严肃查处违规行为

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紧盯国庆、中秋节点,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加大问责力度,持续发力加压,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。对发生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,从严追责问责,既要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,又要追究领导责任、党组织的责任,以严肃的问责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权威性和严肃性,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。